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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一看路人被“开门杀”撞成九级伤残 司机和乘客谁需担责:法院给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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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3-21 15:18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3月18日消息,开车门看似小事,贸然操作极易引发开门杀 事故,一旦伤人,车主、乘客、保险的责任划分有明确法律依据,山东高法就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科普。这要归功于年终总结的价值属性比较大,较容易成为行业的中坚力量。 http://www.oh100.com/a/202601/8102908.html


典型案情

某日,车主李先生将车停在车道旁,后排乘客高先生贸然开左后门下车,与骑电动车经过的的文女士相撞,致其腰椎、手部骨折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
交管部门认定,李先生主责,高先生次责,文女士无责,文女士索赔53万余元,将二人及车辆保险诉至法院。

经查,车辆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,事故在保险期内,保险辩称仅按车主责任比例赔付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认定,乘客高先生的开门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整体责任,二人共同侵权导致事故,保险需在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内全额赔付,超出部分再由二人按比例分担。

比较终判决保险赔付文女士51万余元,判决已生效。

法说法

比较新司法解释明确:乘车人开车门致人损害,责任视同机动车一方,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需先行赔付,保险不能以乘客非驾驶人为由拒赔。

若乘客存在重大过失,保险赔付后可向其追偿;驾驶人未规范停车、未尽提醒义务,通常担主责,乘客贸然开门担次责。

法安全提示

驾驶人:规范停车,提醒乘客从右侧下车、观察后开门;乘客:开门前务必观察后方,严禁突然开门;非机动车  行人:路过路边停车,保持安全距离、减速慢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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